法規資訊 | Posted by 2024-05-09

容積移轉案「接受基地臨接道路寬度6公尺以上未達8公尺或8公尺者,於書面要件審查階段應備證明文件之執行方式」


 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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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轉載出處: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